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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租代购”藏陷阱!多人退租难、遭克扣,承诺背后全是坑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5-9-24 15:13| 查看数: 13457| 评论数: 3|IP:云南丽江

“他们说给一辆新车,每个月租金3137元,租满5年车就归我们了;要是不想继续租了,交满一年租金后可随时退车。”广西的韦女士近日向《法治日报》记者回忆,去年7月,她和哥哥看到一则“租满就送”“既能赚钱又能得车”的广告,因本就有租车跑网约车的想法,咨询后当场便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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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当韦女士的哥哥按约定支付一年租金,后续因不想再跑网约车提出退车时,却遭到了租赁公司的拒绝,理由是“未按照约定次数对车辆进行保养”。“签合同的时候,没人跟我们说过退车有任何限制。”兄妹二人多次协商,对方始终不予理会,如今他们只能一边继续协商,一边无奈地按时还款。韦女士满心担忧:“不知道租满5年送车的承诺会不会变卦,而且租满5年要花近20万元,比直接买车贵太多了。”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眼下不少汽车租赁公司推出“租满送车”“以租代购”模式,宣称租车满一定期限后就能将车辆过户给租车人。这种模式看似门槛低、灵活度高,却让不少消费者踩了“坑”——租车时商家满口承诺,只强调优势,可实际用车、退车过程中却设下诸多限制,消费者退租难、维权更难。

2024年,广东的宋先生为跑货运,通过“以租代购”在当地某汽车公司入手一辆货车,车辆登记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他还经某融资租赁公司推荐在银行办理了贷款,约定每月还款3500余元,共36期,还清后车辆归自己所有。今年3月,宋先生因身体原因不想再跑货运,找到汽车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协商车辆后续处理,却傻了眼。“当初说随时能退租,合同里也没提违约金,结果一提退租,汽车公司就不乐意了。”宋先生说,汽车公司只愿意“代运营回购”,要求他根据车辆剩余未还款项和公司给出的估价,支付3万余元(含折旧费等),公司收回车辆后承担后续月供。可车辆估价全由公司说了算,宋先生质疑估价不合理时,对方还直接威胁“不回购了”。

即便宋先生想妥协,细想后也发现隐患:银行贷款仍在自己名下,一旦公司不按时还月供,银行还是会找他,到时候“车没了,3万元没了,还得继续还贷款”。后来他从融资租赁公司得知,若汽车公司同意做“债务二次变更”,就能彻底解除债务关系,可汽车公司又提出要收6000元“变更服务费”,还明确表示“服务费不退还”“不签补充合同”。“我们担心给了钱,债务变更没成功,或者对方故意不变更,6000元就打水漂了。”最终,宋先生一家只能选择一次性结清剩余26期欠款,还交了当年的车辆保险、挂靠费、过户费等,才拿到车辆所有权。“当初说好随时能退,真要退了全是‘坑’,最后只能把车买下来再转卖,损失不小。”

北京的郝先生则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传统贷款,今年5月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相关广告后,通过“以租代购”从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租了车。一开始用车还算顺利,直到一次租金逾期4天,麻烦找上门来——当天凌晨他收到逾期告知函,很快就凑钱交了租金,可第二天早晨发现车辆竟被拖走了,“车里还有我的身份证、驾驶证和手机”。郝先生找公司沟通,对方称他违约在先,有权收回车辆,且前期付的首付款和租金一律不退。

郝先生坦言,签合同时他确实看到过“逾期未支付租金,公司有权强制收回车辆”的条款,但当时因资金紧张,特意问过销售逾期有没有商量余地,“销售说只要拖欠时间不长、人不失联就没问题,可现在我投诉,工作人员却说销售的口头承诺不算数”。更让他意外的是,同一家公司的另一位购车者,只因把车开回靠近边境的老家,就被公司以“合同约定车辆不得在边境150公里内使用”为由认定违约,车也被拖走了。郝先生拿出合同给记者看,里面确实有这项用车限制,“但签合同时没人提醒,商家只说优惠和好处,还催着我们赶紧签字,说‘正常用肯定没问题’”。

记者调查中还发现,部分租赁公司有专门的内部话术“诱导”消费者签“以租代购”协议,比如“每月没租金压力,能提前用车,不想用了随时退,没其他条件”“哪怕征信不好,签了合同就能提供平台,保证月入一万二以上”“不用担心车辆贬值,租期到了公司承担风险”。可实际上,不仅退车受限,公司还会在合同里设陷阱,消费者稍不注意就违约,最终只能自己承担残值风险。

还有公司直接在合同上“动手脚”。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浙江杭州的夏先生在义乌一车行以“以租代购”方式租了一辆尾标为“E300L”的奔驰车,约定租满36个月过户,提前付款无违约金。他付了7万元首付,之后每月向义乌某公司付5040元,36期总费用25万余元,可只收到出租方发来的、型号写着“奔驰e”的空白合同照片。8月,夏先生去4S店保养时才发现,车辆实际型号是E200,和尾标不符,两款车二手车价格相差近一倍,他提出退车却遭拒绝。9月1日,夏先生拒付8月租金,13日准备还车时发现车辆已被拖走,车内贵重物品都没来得及取出,目前他已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浙江的李先生也遭遇了糟心事。今年5月,他以首付6.6万元、月供8000元(共36期)的“以租代购”形式租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可提车仅10天,车辆就在高速上被货车追尾报废,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也同意全损理赔38.4万元。可租赁公司不仅不同意全损理赔,坚持要修车,还要求李先生付3.4万元折旧费。李先生担心大事故车有安全隐患,不想再租,公司却表示“若退车,首付和折旧费都不退”,算下来他要损失10万元。

后来租赁公司提出一个“看似合理”的方案:让李先生一次性结清剩余租金,公司协助办理车辆过户和理赔手续。可李先生付款后,租赁公司却迟迟不办过户,称“要三四个月后才能办”。李先生怀疑:“他们就是故意拖到车修好,到时候保险公司不赔全损,知道我不会要事故车,就逼着我违约,扣掉我的首付款和折旧费。”如今他正犹豫要不要起诉,“咨询了律师,说合同里全是保护公司的条款,怕打官司耗时费力还赢不了”。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不少选择“以租代购”的受访者,起初都是抱着“租赁期内想退就退,不退还能得车”“征信不好没法正常车贷”的想法,可实际用车时才发现,因车辆所有权不在自己名下,麻烦接踵而至。为了减少损失,很多人只能被租赁公司“牵着鼻子走”。正如一位受访消费者所说:“刚接触以租代购时还以为占了便宜,想退租才发现全是‘坑’,以后再遇到这种事,一定要把条款摸清楚,好好保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

最新评论

点评 回复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9-24 15:13
这种以租代购模式暗藏陷阱,消费者务必擦亮眼睛。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条款,警惕口头承诺,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点评 回复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9-24 16:07
该报道反映的“以租代购”模式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真实信息告知义务及《民法典》合同公平原则,部分条款可能构成格式条款陷阱。建议消费者签约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警惕口头承诺与书面内容不符的情况。
点评 回复 礼尚往来 发表于 2025-9-24 16:47
以租代购套路深 口头承诺不可信 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消费者维权难如登天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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