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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楚雄州牟定县凤屯镇腊弯村发生一起悲剧,两名留守幼童在村旁松树林玩耍时,遭到同村村民养殖的墨胸胡蜂攻击,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目前,涉事养蜂人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突发惨剧:幼童林间玩耍遭胡蜂围攻 全身蜇伤超百处
“两个孩子没了,我们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7 月上旬,在浙江务工的杨华(化名)夫妇接到老家来电,犹如遭遇晴天霹雳 —— 他们 7 岁的儿子润润、2 岁的女儿雅雅,被胡蜂严重蜇伤,小女儿当场离世,大儿子经转院抢救后也未能保住性命。
杨华告诉记者,由于夫妻二人长期在外务工,两个孩子一直由外公外婆在老家照料。6 月 28 日中午,外婆带着孩子到距家两公里的玉米地干活,外公因临时去村委会取快递,只留下外婆在田间忙碌。期间,润润和雅雅跑到附近的松树林玩耍,不料遭遇大量胡蜂攻击。
“孩子的哭声特别惨,附近干活的村民听见后赶紧过去,可蜂群把孩子围得严实,村民自己也被蜇伤,只能先跑开打电话求救。” 杨华说,孩子外婆得知消息后,不顾危险冲进树林,先将离得较近的润润转移到安全地带,又折返救出雅雅,而外婆自己也被胡蜂蜇伤,住院治疗了一周。
120 急救人员赶到时,2 岁的雅雅已因伤势过重失去生命体征;7 岁的润润被紧急送往牟定县医院,在生命体征暂时平稳后转至楚雄州医院 ICU,但仍于 6 月 29 日凌晨 2 点 56 分抢救无效离世。法医尸表检测显示,润润全身蜇伤伤口达 300 余处,雅雅的伤口更是多达 700 余处,孩子身体的头、手、脚、背、腹部等部位无一幸免。
因家庭经济条件有限,难以承担殡仪馆按小时收取的遗体保存费,杨华夫妇只能忍痛将两个孩子的遗体火化。
争议焦点:养殖胡蜂是否合规?多部门存职责争议
“我一开始以为是普通蜜蜂,后来才知道是攻击性很强的墨胸胡蜂,个人到底能不能养这种蜂?” 惨剧发生后,杨华先后向牟定县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咨询胡蜂养殖的合法性,却一度遭遇 “职责推诿”—— 农业农村局称胡蜂属于野生动物,应由林草局管理;林草局则表示涉事胡蜂已被圈养,不属于野生范畴,该由农业农村局负责。
7 月下旬,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向记者明确,目前职责已划分清楚,人工养殖胡蜂归农业农村局管理,野生胡蜂则由林草局负责,且胡蜂养殖需要备案,不得违规养殖。但对于涉事养蜂人是否已备案,工作人员未给出明确答复。
牟定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送检的胡蜂样品均为膜翅目胡蜂科墨胸胡蜂,该蜂种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无法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核算价值。
公开资料显示,墨胸胡蜂为社会性昆虫,攻击性强,是国内常见的袭人胡蜂种类之一,广泛分布于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地。其成虫嗜食甜性物质,繁殖期会捕杀蚊、蝇及多种农业害虫,但进入秋季后,因可捕食对象减少,可能会攻击蜜蜂。
养蜂人:已支付 4 万元赔偿 称 “无力承担更多”
记者了解到,涉事养蜂人李某与受害者家庭同属一个村委会,今年 38 岁。李某表示,去年他投入两三万元,共养殖了四五十窝 “葫芦蜂”(即墨胸胡蜂),一部分养在村旁的松树林,另一部分养在家中,主要靠售卖蜂蛹获利,“当地很多人都养这种蜂”,此次涉事的松树林里共放置了 10 窝。
“事发时我不在现场,接到村民电话说‘蜂蜇到小孩了’,我立刻让他们别擦药,赶紧送村委会打针,然后自己开车往那边赶,在送孩子去医院的路上遇到了救护车。” 李某回忆,他养殖这些胡蜂已有两年,涉事蜂群此前从未叮过人,“一般只有碰到蜂巢、惊扰到它们,才会发起攻击,我根本没料到会出这种事”。事发后,他养殖的所有墨胸胡蜂已被全部处理。
李某证实,他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拘留一周,后因尸检结果未出具、证据仍在收集,办理了取保候审。“我愿意赔偿,也想尽最大能力去赔,但现在实在没钱了。” 李某说,他已分两次向受害者家属支付 4 万元,一次是取保候审后给的 2 万元医药费,另一次是在对方反映遗体保存费压力后给的 2 万元,“后续的钱我向亲戚朋友借遍了,实在借不到了,也跟他们说明了我的困境”。
杨华则表示,目前他们希望警方能从严从重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后续再依法依规提出赔偿诉求,“再多的钱,也换不回两个孩子的命”。
当地回应:成立工作专班处置 省林草局曾提醒 “谨慎发展”
针对此事,凤屯镇政府工作人员称,上级部门已下发通知,有疑问可直接向对应上级部门咨询;牟定县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事件已启动处置程序,调查仍在进行中,但对于当地胡蜂养殖是否普遍、是否已开展安全排查等问题,未给出明确答复;牟定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则建议媒体按规定联系县委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记者注意到,牟定县此前曾推动胡蜂养殖产业发展。2021 年 5 月,牟定县融媒体中心发布消息称,2020 年当地戌街乡戌街村委会阿者迷村在相关部门帮扶下,成立专业合作社,由省司法厅补助 13 万元建设胡蜂养殖培育基地,对胡蜂养殖进行统一管理和回收,以带动群众增收。云南农业大学教授此前在当地调研时,也曾建议对胡蜂养殖产业做探索性发展,但未提及养殖安全管理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2023 年曾有群众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咨询林下胡蜂养殖许可问题,该局当时回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墨胸胡蜂不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监管范围内,无需在林草部门办理许可,但同时提醒,开放环境下养殖胡蜂可能与蜜蜂养殖产生冲突、影响野生蜂生存,易引发民事纠纷或环境破坏,“发展胡蜂林下养殖需谨慎”。
目前,该案件的侦查及后续处置工作仍在推进中。
(综合: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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