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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一家名称含 “清大” 字样的教育科技公司作出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这家公司长期宣称与某名牌大学存在密切关联、具备名校背景,面向社会开办 “总裁研修班” 等高价课程,收取高额费用,其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更涉嫌侵害高校声誉。这一案件再次将 “傍名校” 办班的行业乱象推向公众视野。
事实上,此类借名校之名行虚假宣传之实的案例并非个例。此前,多地已曝出培训机构冒用 “北大”“清华”“复旦” 等知名高校名义,推出各类 “研修班”“特训营”,凭借名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夸大培训效果。不少消费者误以为能享受到名校优质教育资源,不惜支付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学费报名,最终却发现这些培训班与名校并无实质性关联,教学质量更是无从保证,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
从法律层面审视,“傍名校” 办班的行为已触碰多条法律红线。一方面,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未经授权冒用高校名称、标识,涉嫌侵犯高校的名称权与商标权,对高校的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面对这类明确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本应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但此次涉事公司仅被罚款 10 万元,与培训班动辄数十万元的营收、高额的利润相比,处罚力度显然存在差距。对利欲熏心的违法者而言,这样的罚款或许只是 “九牛一毛”,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其违法冲动。
治理 “傍名校” 乱象,关键在于提高违法成本,让法律惩戒真正 “长牙带刺”。首先,监管部门需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除罚款外,应综合运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等更严厉的措施,对屡教不改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让违法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其次,要健全民事赔偿机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支持受害者依法向违法机构索赔,通过民事责任的追究,进一步增加违法成本。对于情节严重、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 “行政处罚 + 民事赔偿 + 刑事追责” 的立体惩戒体系。 与此同时,高校也应主动扛起维护自身权益的责任。面对 “被傍” 的情况,不能仅停留在发布澄清声明的层面,而应建立常态化维权机制,通过法律途径积极追究侵权者责任,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协助开展调查。此外,高校可与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共享信息、联动处置,从源头斩断 “傍名校” 的利益链条。
规范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高校品牌声誉,需要多方协同发力。10 万元罚款的警示意义,远不及构建完善的惩戒体系、形成长效监管合力来得重要。只有让违法成本远超违法收益,让监管 “利剑” 始终高悬,才能彻底铲除 “傍名校” 办班的生存土壤,还培训市场一片清朗,让消费者在公平、透明的环境中享有优质的教育服务。
(综合:红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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