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3-4-7 09:29:38

永胜两人“隔夜醉”酒驾被查 罚款5000元 吊销驾驶证

3月23日,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期纳中队执勤民警在永祥线30公里900米路段开展路检路查过程中,09时30分许,一辆蓝色小货车沿国道554线由南向北驶来,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闻到驾驶室附近有淡淡的酒味,遂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初筛,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随即示意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该小货车行驶证显示其使用性质为货运,驾驶人陈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据陈某某自述,自己在前一晚上喝了酒,认为休息一晚就没事了,开车没有问题,于是抱着侥幸驾车。

时隔四天,3月27日,执勤民警又查获一起隔夜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李某某驾驶一辆小货车从涛源驶往永胜方向,09时15分许,当车行驶至永祥线42公里700米处时中队民警对其进行检查,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查询该男子持有“A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小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驾驶人李某某是前一晚上喝了酒,同属于隔夜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陈某某、李某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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