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2-10-25 19:47:10

永胜县5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通报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永胜县纪委县监委对公安机关移交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5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成志忠,中共党员,永北镇灵源社区纸匠房小组村民,2022年8月13日22时4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熊远方,中共党员,松坪乡政府三级主任科员,2022年9月29日22时4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史 亮,中共党员,永胜县中医医院放射科医士,2022年9月30日11时2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彭道国,中共党员,永北镇中和村委会南山甸小组村民,2022年10月4日11时0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杨德贵,涛源镇民政办主任、残联理事长,2022年10月14日20时0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永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永胜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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