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2-10-17 11:02:15

还在实习期就酒驾、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罚款、记分!

2022年10月12日是永胜县涛源镇沿江街天,涛源交警中队以沿江街天辖区老百姓赶集出行频率增大为契机,组织警力到沿江村委会居民赶集出行的必经路段设置执勤卡点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上午9时12分杨某酒后驾驶云P88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执勤卡点经过时被涛源中队查获,经现场对杨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10月13日,杨某到涛源中队处理,经过调查杨某12日当天被查获前并没有喝酒,而是头一天晚上在家里喝醉酒了。12日早上杨某认为自己意识很清楚也没有酒“醉”的表象就开着车去沿江街赶集,没想到被交警查获时还能检测出他喝了酒的情况。民警告知杨某因个人体质不同和所饮酒含量的不同,即使头一天喝的酒,第二天仍有可能检测出饮酒或醉酒的情况。民警进一步对杨某驾驶证进行核查时,发现杨某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今年4月19日刚刚取得,实习期至2023年4月19日,民警还发现杨某7月份因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证被记了6分罚款了200元。现在杨某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涛源中队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杨某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总的被记了18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之规定,杨某驾驶证因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其持有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处理。接受处罚后杨某非常后悔,他表示,重新考取驾驶证后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醉驾等违法行为。

永胜交警提醒:每一位驾驶员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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