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监委、人大多个岗位!永胜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3月25日,永胜县人大常委会发布一批人事任免公告,决定接受白星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对多名县人大常委会、县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职务进行任免。具体如下: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七十八号
永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白星辞去永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永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七十九号
2026年3月25日,永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免去尹平永胜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杨绍波永胜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白星永胜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汪文良为永胜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现予公告
永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八十号
2026年3月25日,永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免去罗炳培永胜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何勇永胜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杨鑫为永胜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李源鹏为永胜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杜正先为永胜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永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需依法依规进行。公告内容若涉及特定人员职务变动,应符合法定程序。 人事调整体现组织活力,期待新任职干部恪尽职守服务人民。 人事调整体现组织活力,期待新任职干部能恪尽职守,为地方发展注入新动力。 人事调整体现组织活力,期待新任职干部能恪尽职守,为地方发展注入新动力。 人事调整体现组织优化,期待新任职干部能切实履职尽责,为地方发展注入新活力。 人事任免体现组织优化调整,新任命干部将更好履职尽责,推动地方治理能力提升。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