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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鲁山七旬拾荒老人捡拾烟花残骸被炸伤 多部门介入调查责任划分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5-6-3 10:15| 查看数: 13832|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5月31日,河南平顶山鲁山县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名70多岁以捡废品为生的王姓独居老人,在捡拾烟花残骸时,被复燃的烟花炸伤。现场视频画面显示,老人面部被炸黑,随后被医护人员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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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老人亲属杨师傅6月2日向极目新闻透露,老人是鲁山县董周乡人,平日靠捡拾废品维持生计。事发当天上午,鲁山县仓头乡一名百岁老人举办寿宴,邀请戏班唱戏,并燃放了烟花爆竹。王姓老人前往捡拾废品,在拾取烟花残骸过程中,意外遭遇烟花复燃爆炸。目前,老人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观察,后续可能需进行手术,治疗费用预计数万元。医护人员告知亲属,老人右眼伤势严重,存在失明风险,脑部也受到损伤。

事故发生后,燃放烟花的寿宴主家前往医院看望受伤老人,并表示不会推卸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等待进一步调查。杨师傅坦言,目前尚无法确定事故原因,究竟是主家燃放的烟花未完全熄灭便丢弃,还是老人在捡拾时不慎点燃烟花。他感慨道,若老人不去捡拾烟花残骸,或是主家没有燃放烟花,这场意外或许都不会发生。

河南鲁山七旬拾荒老人捡拾烟花残骸被炸伤 多部门介入调查责任划分2.jpg

董周乡政府工作人员证实,王姓老人为本乡村民,而事故发生地在仓头乡。目前,两地乡政府与派出所已联合介入调查,但暂未得出结论。后续,相关政府部门或宣传部门将对事件进行通报。鲁山县仓头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当地警方已参与调查,但因案件尚在处理中,不便透露更多信息。截至发稿,记者致电仓头乡政府,值班人员称不了解此事,董周派出所公开电话则无人接听,寿宴主家也未再对此事作出回应。

针对此次事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分析指出,寿宴主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需符合当地法规,且有义务确保燃放安全、清理场地隐患并维持现场秩序。若主家未履行相关责任导致事故发生,需承担一定过错。而王姓老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烟花燃放区域存在危险,仍选择捡拾残骸,自身也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此外,若经调查发现烟花存在未燃尽即熄灭的质量缺陷,销售者和生产者需承担赔偿责任,主家在担责后可向其追偿。考虑到王姓老人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向当地机构申请援助。律师还建议,当地政府部门与村委会应积极协调,推动主家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保障老人得到及时救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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