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辽宁省人民医院因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沈阳市卫健委拟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处罚。
“辽宁省人民医院服务号”中的医院信息一栏显示,辽宁省人民医院暨中国医科大学人民医院、辽宁省心血管病医院、辽宁省红十字会医院,是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事实上,法律法规早有明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诸多文件均强调,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严禁重复使用。然而,近年来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多地大型三甲医院也深陷其中。
2024年9月13日,重庆市永川区某人民医院因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被永川区卫健委警告;7月29日,山东枣庄市某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某医院同样因这一问题,分别遭当地卫健部门警告、罚款。更早前的2024年1月,湖北省通城县人民医院泌尿外科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还重复收费,医保违规金额高达325,920元,被责令整改、退还医保基金并双倍罚款651,840元;2023年11月,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医院在2019-2022年间重复使用一次性等离子刀头和斑马导丝,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不仅如此,2023年网友爆料广东省中山市2家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超声刀头2409个,涉及1.51万人次。同年9月,中山市检察院介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多部门联合调查,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发出警告,中山市医疗保障局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600万元并追加罚款300余万元。
据悉,涉案超声刀头多为进口高价品牌,单个3000元至4000元,高额成本促使部分医疗机构铤而走险,违规复用。监管部门正持续发力,严打此类危害医疗安全、侵害医保基金的行为,以保障患者权益与医疗行业规范。
(来源/中国新闻社、政圈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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