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公安局原二级警务专员刘光平(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丽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现由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起诉阶段的调查,检察机关已依法告知被告人刘光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光平利用担任华坪县公安局局长、丽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古城分局局长、丽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以及丽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等职务之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