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面包车超员,终害人害己
2021年12月18 日17时09分,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刚刚有人报警称在碧泉局收费站往凉水老公路交叉口,一辆营运面包车和一辆轿车相撞,有人受伤,车辆受损,请求出警处理”,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处置,经初步了解案件发生事实,该事故形态明显,但涉及公路客运车辆,且客运车辆上搭载乘客均是学生,其中一人受伤相较严重,值班民警立即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和伤者救治工作。民警在医院了解伤者情况过程中,营运面包车驾驶员姚某某声称车上共有8人,目前全部都已在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在向学生了解情况时,出现了关于车内人员说法不一致的情况,要么说不清楚,要么说好像是,回答多是含糊其辞,避重就轻,正当民警犯难时,现场勘查民警反馈了重要案件信息,营运面包车车上人员不止八个人,还有两人不知去向,民警再次跟姚某某确认,姚某某却选择闭口不言。随着老师和家长的相继到来,车上不知去向的两人信息也浮出水面,民警立即跟两人及家长取得电话联系,经了解二人伤情均无大碍,至此,车辆驾乘事实得以查实。
营运面包车超员,终害人害己
俗话说“不怕车多人多,就怕安全意识滑坡,”公路客运超员、货车超载都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隐患,只有消除隐患,守住安全防线,群众出行安全才能得到保障,交通安全说到不如做到,做到不如做好。
法律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额定人数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额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1000元罚款;
(三)超过额定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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