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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辟谣:曾犯强奸罪教师未实际开办教培机构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 发布时间: 2025-5-15 16:00| 查看数: 4753| 评论数: 0|IP:中国云南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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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5 日,广西柳州鱼峰区教育局发布辟谣声明,针对网上 “犯罪老师在柳州开设教育机构” 的信息作出回应。声明称,经核查,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等,未发现注册法人为 “李某星”、注册名为 “A 梦教育” 的培训机构。鱼峰区教育局联合司法局、公安局、街道社区实地入户核实,也未发现 “ A 梦教育” 相关办学场所。​

经入户核查,当事人李某星声称只是口头表示过想开设教培机构,并未实际开办,自刑满释放至今也未从事过教培行业相关工作。此前,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李某星身为人民教师,与所教的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行为构成强奸罪,刑期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鱼峰区教育局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严把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入口关,对无证办学、违规经营等行为保持 “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投诉举报。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772 - 3163324。

鱼峰区教育局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此辟谣一经发布,迅速引发舆论热议。不少家长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还好及时辟谣,不然真要担心孩子的课外学习环境了”,可见公众对教培机构师资安全的高度关注。也有教育领域的专家指出,这起事件折射出社会对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教育相关行业的零容忍态度,强调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机制。同时,部分网友质疑此前不实信息的传播源头,呼吁加强网络信息监管,避免类似谣言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引发不必要的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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