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发表于 2025-4-27 15:30

姓名权非 “儿戏”:“朱雀玄武敕令” 式改名该叫停了



据媒体报道,湖南一位 00 后小伙原名 “朱云飞”,去年 5 月更名为 “朱雀玄武”,今年 1 月再度更名为 “朱雀玄武敕令”,而如今他又打算随母姓,申请变更为 “周天紫微大帝”。这一系列操作,让人感觉这位朱姓小伙仿佛从修仙小说中走出,将自己的姓名当作游戏 ID 般随意频繁更换。不禁让人发问:如此折腾自己的名字,究竟是否合法?​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现行《民法典》与此前的《婚姻法》均规定,公民既可以随父姓,也能够随母姓。并且,关于姓名的长度,确实并无硬性规定。在 2001 年《公安部三局关于对中国公民姓名用字问题的答复》中,公安部门表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 的规定,同时考虑到我国民族众多、姓氏复杂以及风俗习惯各异等诸多情形,户口登记机关不应也不便对公民姓名字数加以限制。​
也就是说,从形式上看,公安部未对公民取名长度作出明确限制。若小伙的爸爸姓朱,叫 “朱雀玄武敕令” 似乎可行;妈妈姓周,叫 “周天紫微大帝” 理论上也说得通。然而,仅仅形式合法,就真的不违背公序良俗了吗?​
关于公民行使姓名权的边界,此前已出现不少具有争议性的个案。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 “北雁云依案”,该案件还推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针对 “姓名权” 作出立法解释。山东的吕先生和张女士想为女儿取名 “北雁云依”,但当地公安机关认为 “北雁” 既非父姓,也非母姓,故而拒绝登记,这一事件随后引发了行政诉讼。​
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解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也存在例外情况,比如可以姓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如外婆、奶奶)等。不过,姓氏不能毫无章法地随意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特别强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回到此次新闻事件,该小伙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已经三次更改名字:从朱云飞到 “朱雀玄武”,再到 “朱雀玄武敕令”,如今又申请更名 “周天紫微大帝”。作为一个成年人,如此频繁地更改名字,本身就涉嫌对行政资源的滥用。况且,“朱雀玄武敕令”“周天紫微大帝” 这样的名字明显带有戏谑成分,极为不严肃。试想,把自己称作 “周天紫微大帝”,合适吗?别人又该如何称呼他?叫全称,明显带有冒犯意味;叫 “大帝” 或者 “紫微”,怎么叫都显得别扭。这类名字显然涉嫌违背公序良俗。​
在这一新闻背后,还存在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即公安机关作为公民身份的登记机关,实际上拥有相当大的裁量权,而各地的执行尺度并不统一。​在此新闻中,我们看到朱某某近乎肆无忌惮地滥用自己的姓名权。但在其他一些新闻里,情况却截然不同。例如,澎湃新闻 2022 年报道的《当 “招弟” 决定改名》,一些女孩因小时候被起了诸如 “招弟”“引弟”“来弟” 等明显带有重男轻女意味的名字,在想要更改名字时却困难重重。这就形成了一种尴尬的 “冰火两重天” 局面:有人将改名字当作儿戏,如同更换游戏 ID;而有人真正想要行使姓名权时,却遭遇诸多阻碍。​
一个成年人一年内三次改名,甚至最后想叫 “周天紫微大帝”,这一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滥用行政资源,值得深思。公民行使姓名权,绝不能沦为一场闹剧。
(综合: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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