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发表于 2025-4-17 17:53

重要!丽江这些场所的监控系统必须备案,7月1日前需完成

近日,丽江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依据相关条例,决定在丽江辖区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自2025年4月1日起新建系统须在投入使用30日内完成备案,此前已启用系统需在7月1日前完成,且备案事项有变时要及时变更。可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AI制作)
丽江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通告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在丽江辖区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备案对象

依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公安局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丽江市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

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

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所在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窗口办理。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方式:

丽江市公安局科信支队毛警官:18308880887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和警官:13988829906
玉龙县公安局李警官:13988828248
永胜县公安局秦警官:18388811010
华坪县公安局李警官:13988884277
宁蒗县公安局周警官:13578377132

丽江市公安局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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