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奶茶洒车上,司机索赔3000元仅获赔1372元!律师费、精神损失费被驳回
根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5年1月10日,在上海市卫清西路蒙山路口盒马生鲜处,乘客沈某携带的奶茶不慎撒在了吴某驾驶的网约车内。大量热茶渗透车内,吴某随即报警。之后,吴某将车送去清洗,并要求小沈赔偿车辆清洗费974元、四天停运费1592元、精神损失费500元、信息调取律师费500元,同时承担诉讼费。小沈对事件经过没有异议,称一直配合吴某清洗车辆,也主动协商过,但不认可赔偿方案。他同意赔偿974元车辆清洗费,却认为四天停运时间不合理,只愿承担1天的停运损失(即398元,为1592元的四分之一 ),并拒绝支付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沈乘车时的过错致使吴某车辆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车辆清洗费974元,因小沈同意赔偿,法院予以确认。对于网约车停运损失,综合案件事实,法院酌情判定小沈按停运1天赔偿398元。而吴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小沈赔偿吴某共计1372元(974+398),驳回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北京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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