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丁烷从日常燃料沦为 “吸食危险品”
在日常生活的诸多角落,丁烷其实并不陌生。它作为打火机的主要燃料,为人们点燃烟火提供便利;也是卡式炉常用的气体,助力美食的烹制。然而,就是这样一种看似平常的物质,近来却频频与“吸食危险物质”的恶名挂钩,引发社会关注。近期,全国多地警方紧急行动,接连发布《关于严禁吸食打火机气罐丁烷的警示信》,向公众敲响警钟。今年3月,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公安局查获一起令人揪心的涉嫌吸食危险物质丁烷案件。钟某某,一位在娱乐场所频繁出入、寻求刺激的年轻人,受朋友蛊惑,轻信“吸食丁烷能提神”的歪理,踏上了吸食丁烷的危险之路。3月13日,钟某某在当地商店购得三罐丁烷压缩气体,正准备回家过瘾时,被禁毒大队当场查获。目前,他因涉嫌使用危险物质,已被移交潼川派出所,面临行政处罚。
3月21日,该案主办民警李警官向记者详细披露案件细节。原来,无业的钟某某常往返成都,在不良社交圈子影响下沾染上吸食“丁烷”的恶习,回到三台后,毒瘾作祟的他迫不及待地购买丁烷,试图再次满足自己扭曲的“精神需求”,若不是警方及时出手,后果不堪设想。李警官还强调,依据现行法律,“丁烷”属于危险化学品,暂未被列入新型毒品范畴,但社会各界必须高度警惕,网上曾出现有人吸食空气清洁剂里有害物质的乱象,家庭与社会对年轻人的监管预防刻不容缓,绝不能让他们滑向吸食新型毒品的深渊。
与此同时,专业律师与专家学者纷纷发声,为遏制这一不良现象建言献策。长期专注毒品案件代理的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红兵律师,深入剖析了丁烷在法律层面的困境与应对之策。目前,丁烷虽位列《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品名“正丁烷”,别名“丁烷”),却未被纳入毒品或麻精药品管理范畴。王红兵律师指出,丁烷类似于笑气,化学结构简单,在社会各领域应用广泛,这使得列管难度颇高。尽管吸食丁烷成瘾暂无法律标准,但其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极大,从法律制裁角度看,滥用丁烷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30 条,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拘留处罚;若引发他人重伤或死亡,还可能触犯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无证生产、销售丁烷则涉嫌非法经营罪。为有效遏制滥用,王红兵律师呼吁“两手抓”,一方面强化预防宣传,另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甚至提议国家制定单行刑事条例,或在《刑法》相关条款中增设内容,对涉及丁烷的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及使用环节从重从严打击。
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伟,同样关注到丁烷滥用问题。他曾在《中国禁毒报》阐述,成瘾性认定在医学与法律领域有不同标准,医学涵盖生理、心理及社会功能多维度损害判断,法律则需医学证据与社会危害性双重支撑。针对丁烷滥用,陈伟教授强调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至关重要。前端生产、销售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应确保企业合规、打击非法售卖;使用端,公安禁毒部门及时查处滥用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测、干预与戒治康复;教育部门、社区及基层组织全力开展宣传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此外,推动联合执法、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全链条、全方位管控,才能有效应对丁烷滥用危机。
事实上,类似钟某某这样的案例并非孤例。回顾过往,多地警方已公布多起滥用丁烷案件,涉案人员大多是辨别能力不足、易受诱惑的青少年。2024年12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公安分局新安派出所查获王某吸食丁烷一案。王某轻信朋友“吸食丁烷能提神”的误导,网购丁烷在密闭空间吸食,全然不顾自身与公共安全,最终受到行政处罚。2025年2月,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新沟桥派出所成功抓获4名吸食丁烷人员,他们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样被处以行政拘留。
为何丁烷会成为“迷人的危险”?究其根源,丁烷本身易燃易爆,作为打火机气体日常可见。然而,吸入丁烷后会使人产生幻觉与欣快感,一些追求刺激、盲目跟风“时尚”的人,竟将其当作毒品替代品吸食,却不知这一行为极度危险。丁烷吸入人体,短时间内可导致呼吸道灼伤、缺氧窒息,长期吸食更会侵蚀神经系统、损害心肺功能,甚至夺命。
如今,丁烷滥用问题已拉响警报,全社会必须行动起来。警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斩断非法售卖源头;家庭与学校强化教育引导,提升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社会各界协同发力,加强宣传预防,让丁烷回归正途,远离“吸食危险物质”的阴霾,守护公众健康与社会安宁。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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