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如厕时间与限期结婚:员工权利不容如此侵犯
最近,两件让不少人都难以接受的“公司奇葩规定”事件,引起舆论关注和热议。据媒体报道,不久之前,广东佛山一公司发布的《如厕管理规范》文件在网上流传,文中规定了员工的如厕时间,并有违规处理措施。公司有如下规定:10:30-10:40期间员工可正常如厕,11:30-12:00期间则不允许如厕。而在未规定的其他上班时间“小号上厕所”,则不能超过2分钟。该文件还规定:“如有特殊情况身体体质的找人力资源申请,无薪如厕,备案。”不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明确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如厕是员工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任何公司都不能以任何名义予以剥夺。
但凡存在类似奇葩规定的公司,不仅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还会给自己带来舆情危机。对于此次涉事公司的严苛规定,不少媒体都发表了评论文章,批评其不当做法。
纵览新闻在评论文章《小便不能超2分钟?企业这样管太离谱》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员工不是机器,不能完全按照预设程序在特定时间做特定的事。正常的生理需求被如此严格管控,不仅违背人性,更是对劳动者基本尊严的漠视。试想,当员工在生理需求的驱使下,却不得不掐着秒表计算如厕时间,甚至因为超出规定的2分钟而面临罚款,这种高压环境下的工作状态,怎能不让人感到窒息……”
此外,作者还从公司管理的维度指出涉事公司行为的严重错误:“一个真正关心员工的企业,会从各个方面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而不是在如厕这样的小事上做文章。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企业管理也应与时俱进。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才是企业长久发展之道。”
对此,《新京报》也发表评论指出:“作为企业管理者,哪怕多一点常识性的判断,多一些对员工日常处境的理解,都不会作出这么离谱的决策。说到底,企业管理也该有个度,不能把手伸得太长——不管打着什么名义。”
无独有偶,就在这两天,山东一家企业也推出了“奇葩规定”——山东沂南一家公司竟然要求28岁至58岁的单身员工在今年9月30日内限期成家立业,否则个人需要检讨并离职。尽管涉事公司有人表示,“本意是帮助和督促大龄未婚职工拿出一定时间和精力为自身的人生大事去努力,倡议激励尽快成家立业”,但这显然侵犯了个人的婚姻自由,也让外界看到,涉事公司的管理者连最基本的管理方法都不懂,纯粹是把员工当成“工具人”,甚至用婚姻这样的人生大事来搞“道德绑架”。
对于这类奇葩规定,红星新闻在评论文章《“规定如厕时间”“限期结婚”,员工依法维权的声音为何微弱》中,从员工维权的角度深入分析,并点评道:“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一旦发现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当员工感到维权时有人能为自己‘撑腰’,自然也就会有更多维权的底气和勇气。”
面对舆论质疑和批评,当地政府部门已经及时展开行动。据最新消息,山东沂南县人社局已经约谈了涉事公司,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涉事公司也表示,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从公司管理的层面来看,还有一个视角值得关注:一些公司管理者发布类似的奇葩规定,其本意或许也不是想侵犯员工权利,而是缺乏清晰的权力边界意识。一些公司领导觉得员工不仅是自己在工作中的下属,生活决策也要听自己的。这显然与现代社会的劳动关系相悖,除了工作上的正当要求,领导无权对员工的选择进行干涉。
公司管理者多理解员工的现实压力与利益诉求,少一些自以为是的奇葩规定,才能真正赢得员工和外界的尊重和支持,走得更加长远。
(来源:中青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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