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大研)古城内 禁止机动车通行及停放的通告
为确保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丽江古城的消防安全,并树立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大研古城内,除执行公务的环卫、公安、消防、邮政、救护等特种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的规定,经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丽江市古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二大队、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大研街道办事处大研古城管理所研究决定,自2013年7月5日起,在丽江(大研)古城各出入口设置门禁系统,除特殊车辆外,其他一切车辆禁止出入丽江古城和在各出入口停放、逗留,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扣分和拖车等处罚。特此通告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
丽江市古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二大队
丽江市古城区大研古城管理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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