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发表于 2025-2-15 14:04

​注意!即日起,丽江将开展超限超载货车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丽江市交通运输局与丽江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将联合启动为期近半年的“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从2025年2月14日开始至8月5日止。旨在通过多项重点任务严格治理超限超载,保障公路安全,维护运输秩序,并对违法者实施严厉处罚,同时强化监管并深化行刑衔接。详情如下!!!

(网图)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丽江市公安局联合开展“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对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治理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从2025年2月14日开始至8月5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专项行动。

一、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营运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推动实现超限超载治理法治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查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
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实施处罚。在全市2个省级公路超限检测站(永胜大厂、华坪石龙坝)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按照路警联合流程实施24小时监控检测;在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多发路段,联合开展流动稽查。

(二)加强货运源头治理
对辖区的矿山、水泥、砂石、钢铁等四类企业,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重要建设项目等四类场站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与企业签订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放行“百吨王”的货运场站、港口码头,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其他货物装载源头,抄告所属行业监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处理。

(三)持续巩固高速公路治超成效
继续落实高速公路入口“货车必检、超限禁入”和超限超载劝返规定,严查跳磅、闯卡,中途倒货、违规放行等行为,对大件运输车辆和6轴载重货车出口全复核,其余货车按照交通量的50%进行出口复核,严查“办小拉大”“办短跑长”车证不符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加水站的检查力度,确保高速公路运行有序。

(四)严格“一超四罚”
对被查处的“百吨王”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所涉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从严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对行动期间查处的各重点违法车辆信息进行分析汇总,精准画像,经处罚不改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五)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者监管
加强“百吨王”车辆涉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监管力度,将“百吨王”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作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管理。对在执法检查中查获,或者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实地检查中发现,以及外地抄告的我市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存在车货总质量超100吨情形的,对涉及的源头单位、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员、非法改装企业等进行溯源并依法查处,其车辆所属的道路货运企业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判定为具有重大事故隐患,对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者进行警示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六)深化行刑衔接
借鉴外地成熟做法经验,坚持“严查、快办、快诉”原则,主动与司法、检察、审判等机关沟通对接,完善相关信息管理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交等工作,推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

专项行动期间,开通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专项举报电话: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0888-5156409;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0888-5187521;
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丽江支队 0888-518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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