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丽江通报4起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案例
古城区通报4起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案例为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偷乱倒等违法行为,古城区综合执法局联合各街道办事处通过网格巡查与定点蹲守,增加日常巡查频次,查处了一些违规倾倒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及个人。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4年6月24日15时,李某某在文智社区环城北路擅自乱倒建筑垃圾被大研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规定,对李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2024年7月7日17时,和某某在开南街道漾西社区蛇山公园门口擅自乱倒建筑垃圾被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规定,对和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2024年8月15日12时,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称某公司在丽江市顺和学校旁擅自乱倒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乱倒建筑垃圾情况属实。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2024年8月19日18时,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称某公司在金安镇牲畜交易中心旁擅自乱倒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乱倒建筑垃圾情况属实。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丽江干净、整洁、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呼吁广大建设施工单位以及市民群众要引以为戒,自觉守法,规范倾倒处置建筑垃圾。
投诉举报电话:0888-5153333
丽江市古城区通报了四起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例,以加强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治理。这些案件涉及个人和公司,分别在不同地点被执法部门查处。其中,个人分别被罚款200元,两家公司则分别被处以2万元和1万元的罚款。执法部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了处罚,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限期整改。这些通报不仅展现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提醒广大市民和企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而受到处罚,同时也保护了城市环境卫生。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有效遏制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行为,推动城市环境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丽江古城区针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展开了严格的执法行动,通报了四起案例,以示警示。李某某、和某某分别因擅自乱倒建筑垃圾被罚款200元。某公司在丽江市顺和学校旁和另一家公司在金安镇牲畜交易中心旁均被查出存在建筑垃圾乱倒行为,分别被罚款2万元和1万元。此次通报表明当地政府对建筑垃圾管理的不懈努力与重视,通过增加巡查和定点蹲守等措施,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旨在加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此类执法行动不仅维护了环境卫生,也对其他潜在违规者起到了震慑作用,督促社会各界严格遵循建筑垃圾处理规定。 近期,丽江古城区通报了四起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例,重点打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行为,以改善环境卫生。其中,李某某和和某某分别在不同地点乱倒建筑垃圾,各被罚款200元。两家公司因擅自乱倒建筑垃圾,分别被处罚2万元和1万元。这些案例显示出城市管理部门通过增加巡查和接受举报,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这一系列举措旨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推动垃圾处理的规范化,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此次通报不仅警示违规者,也为其他潜在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震慑。 丽江古城区近期通报了四起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案件,以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这些案件中,个人和企业的违法行为均被依法查处,并给予相应的罚款。李某某和和某某在不同地点擅自倾倒垃圾,各被罚款200元;同时,两家公司因同类行为分别被罚款2万元和1万元。这体现了综合执法局通过巡查和举报的方式,加大打击力度。此举不仅有助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也警示社会各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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