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丽江市华坪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华坪县人民法院现发布一期执行悬赏公告,凡在悬赏期限内举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执行到位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20%的比例兑现奖励。
被执行人:李佳,女,1985年12月10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华坪县人,住华坪县兴泉镇兴泉村委会二十二组66号,公民身份号码:533223198512100629。
被执行人:许大华,男,1971年03月0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华坪县人,住华坪县兴泉镇兴泉村委会二十二组66号,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7103067011。执行案号:(2022)云0723执996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169000.00元。
举报电话:0888-6475827(法定工作日)。
联 系 人:陈法官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李佳的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20%比例兑现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赏金。如前述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发放,事后发现的,收回赏金。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徐某某与许大华、李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许大华、李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华坪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三十日
丽江市华坪法院发布了一则执行悬赏公告,针对被执行人李佳和许大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人民币169,000元债务。该公告提供举报有奖机制,凡提供真实有效且法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并实际执行到位,将按实际执行金额的20%兑现奖励。悬赏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直至案件执行完毕或申请执行人放弃债权。如发现前述人员与他人串通骗取赏金的,不予发放并收回已发放的赏金。举报电话为0888-6475827。法院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执行悬赏公告,涉及被执行人李佳和许大华,案件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69,000.00元。公告提供举报电话0888-6475827,并明确悬赏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凡提供真实有效且法院未掌握的李佳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按实际执行款的20%比例给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者获得;联名举报的,自行分配赏金。法院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的情况除外。 华坪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执行悬赏公告,寻找被执行人李佳和许大华的财产线索。李佳,1985年12月10日出生,住华坪县兴泉镇许大华,1971年3月6日出生,同样住在华坪县兴泉镇。案件涉及款项为人民币169,000.00元。举报电话为0888-6475827,联系人为陈法官,悬赏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为止。凡提供真实有效且未被法院掌握的财产线索,一旦核实并执行到位,将给予实际执行款20%的奖励。法院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若发现串通骗取赏金的行为,将不予发放或收回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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