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4-8-28 17:04

无证行医!丽江公开通报2起典型案例

近日,丽江市卫健委发布《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通报(第二期)》,针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虚假宣传、违法执业、过度检查、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进行了严厉打击,并查处了多起典型违法案件,包括无证行医的罗某某和李某某案例。这些案件涉及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医疗器械,并责令立即改正。



丽江市卫健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通报(第二期)

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紧紧围绕工作目标,聚焦民营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诱导就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过度检查过度诊治、违规使用骗取医保基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紧密相关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将在近期陆续向社会通报。
群众日常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如发现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行为,请就近就便向医疗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或向市卫生健康委投诉举报。
无证行医典型案例

案例1:2024年5月15日,华坪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到辖区内某乡镇开展监督检查期间,接到当地群众举报,有人员在该村委会某户居民家中给人看病打针,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在该户居民2间房屋内摆放有2张床,房间内放置有镊子、止血钳、体温计、一次性输液器等医疗器械40余件,口服药品30余种,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等20余种。同时,现场发现已经使用过的塑料输液瓶、安瓿瓶、一次性输液器等医疗垃圾若干,记录有患者信息的单据、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购登记单30余页。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在该户居民家中为当地居民看病打针的人员罗某某,系医学院校毕业人员,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罗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明》的场所内为当地居民看病打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无证行医行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有关适用情形,华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罗某某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65元、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看病就医无小事,无证行医行为在准确评估病情、明确临床诊断、科学精准治疗等方面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可能造成延误病情、人身损害等后果,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对无证行医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及时制止了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进一步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
案例2:2024年4月18日,永胜县某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当地居民家中开展看病治疗的行为。经永胜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为当地居民看病治疗的李某某系永胜县某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为其本人家庭住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其家中放置有药品、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器械以及药物进货单据。同时,还存放有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安瓿瓶、塑料输液瓶等医疗废物。
李某某虽持有永胜县卫健局核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李某某在家中为当地居民开展看病治疗的行为,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明》,其本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同时也未在其聘用的村卫生室开展诊疗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无证行医行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有关适用情形,永胜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李某某罚款20000元、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无证行医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为群众生命健康带来了安全隐患。该起案件的查处为全市乡村医生敲响了警钟,明确了依法执业的重要性,也进一步规范了医疗行业秩序。
投诉举报电话:1.市级:0888-5456669、54589192.2.古城区:0888-30660063.3.玉龙县:0888-51041864.4.永胜县:0888-65297155.5.华坪县:0888-61214336.6.宁蒗县:0888-5521565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4-8-28 17:05

丽江市卫健委近期通报了两起典型无证行医案例,严肃打击了民营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第一起案件中,罗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进行诊疗活动,被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和器械。第二起案件涉及李某某,该村医虽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在未获许可下在自家庭院为居民看病,罚款2万元,并没收药品器械。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威胁了群众健康,通过严厉处罚,有效遏制了非法医疗行为,保障了人民的健康权益。

发表于 2024-8-28 17:09

近日,丽江市卫健委发布第二期《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通报》。此次通报重点打击了无证行医、虚假宣传、过度检查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包括罗某某和李某某分别在未取得必要执业证书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他们分别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被责令立即改正。通过严厉执法,丽江市卫健委旨在进一步净化医疗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同时敦促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

同城智能张张 发表于 2024-8-28 17:15

近日,丽江市卫健委通报了两起无证行医案件。案件涉及罗某某和李某某,他们未经许可在家庭住所非法行医,其中一人为医学院校毕业生,另一人为乡村医生。两人未持有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卫健委依法对他们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医疗器械的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这些案件警示了非法行医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同时表明了有关部门打击违法行为的决心。群众发现非法行医可拨打提供的投诉举报电话。

发表于 2024-8-28 17:22

丽江市卫健委近日通报2起无证行医典型案例,严厉打击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案例1中,罗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被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器械。案例2中,李某某虽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未取得医师资格及执业证书,也未在合法场所行医,同样被罚款2万元并没收器械。这些案件暴露了无证行医的严重风险隐患,加强监管是保障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市民如发现非法行医,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ak一点小意思 发表于 2024-8-28 17:31

丽江市卫健委近日公布了两起典型无证行医案例,对罗某某和李某某进行了严厉处罚。罗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当地居民提供诊疗服务,被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李某某虽然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家中非法行医,被罚款2万元且没收药品器械。这些严厉措施旨在保护群众健康,净化医疗市场。公众如发现类似情况,可向当地卫生健康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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