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诊疗,丽江2家医疗机构被处罚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通报(第一期)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紧紧围绕工作目标,聚焦民营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诱导就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过度检查过度诊治、违规使用骗取医保基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紧密相关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将在近期陆续向社会通报。
群众日常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如发现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行为,请就近就便向医疗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或向市卫生健康委投诉举报。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典型案例
案例1:2024年4月9日,古城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到古城区某口腔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见诊室内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邢某正在独立为患者进行口腔科诊疗服务。经调查核实,邢某系该诊所执业注册护士,却在独立为患者开展“洗牙”操作。
2000年11月23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洁齿”行业如何进行卫生监督的答复》明确:洁齿在牙医学中的正式名称为洁治术,主要是通过清除堆积在牙齿上的可致病的牙石与菌斑,消除牙龈的炎症,保持健康的牙龈,达到预防与治疗牙周疾病的目的。洁齿是对牙周疾病的基础治疗,系医疗行为,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该口腔诊所为患者进行“洗牙”操作的邢某为执业注册护士,不得开展洁治术诊疗行为。
该诊所使用执业注册护士为患者“洗牙”的行为,属于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洁齿”行业如何进行卫生监督的答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古城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该诊所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洗牙”不简单,医疗安全无小事,对该诊所“护士洗牙”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口腔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警醒医疗机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带头学法知法守法,防范医疗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案例2:2024年4月2日,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到玉龙县辖区内某医疗机构检查期间,发现该医疗机构出具的部分影像学检查报告单中存在疑似无资质人员签署相关诊断报告的情况。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查验相关人员资质证书、调取视频监控,查看人员排班表、影像学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发现该医疗机构虽注册有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专业的执业医师。但是,在部分医学影像报告单中,出具超声诊断报告单的苏某某、罗某某、王某某3名卫生技术人员均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的和某某医师执业范围未注册为医学影像专业,也不是从事心内科诊疗工作的医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2008年12月29日《卫生部关于内科执业医师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执业范围为内科并从事心血管内科诊疗工作的执业医师可以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
该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注册为医学影像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出具超声诊断报告,使用非注册为医学影像专业且不是从事心内科诊疗工作的医师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卫生部关于内科执业医师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有关问题的批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有关适用情形,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给予该医疗机构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医学影像学检查在发现疾病、准确诊断、精准治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对该医疗机构不具备资质人员出具影像学报告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时纠正了该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问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树牢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也进一步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投诉举报电话:
1.市级:0888—5456669、5458919
2.古城区:0888—3066006
3.玉龙县:0888—5104186
4.永胜县:0888—6529715
5.华坪县:0888—6121433
6.宁蒗县:0888—5521565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近期通报了两起民营医疗机构的违规诊疗案例,并实施了相应处罚。第一起案例涉及古城区某口腔诊所,该诊所使用执业注册护士独立为患者进行洗牙操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此,卫生部门罚款10000元并责令其改正。第二起案例发生在玉龙县某医疗机构,该机构存在未具备相关资质人员出具医学影像报告等问题,违反了同样的法规,被处以70000元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这些处罚措施强化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近日公布了针对民营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第一例中,古城区某口腔诊所因注册护士邢某独立进行洁治术操作而被罚款1万元并责令整改。第二例中,玉龙县某医疗机构因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和非注册专业的医师签署医学影像报告单,被罚款7万元并责令整改。这两起案例揭示了医疗机构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外工作的违法行为,强调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维护了群众的健康权益。举报电话已公布,欢迎群众监督。 近日,丽江市两家医疗机构因违规诊疗行为被处罚。古城区某口腔诊所使用护士进行“洗牙”操作,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被罚款10000元;玉龙县一医疗机构使用无资质人员签署影像学检查报告,违反相关法规,被罚款70000元。这些处罚旨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护患者权益。市民如发现非法行医可就近向当地卫生健康局举报。更多投诉举报电话已公布,欢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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