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4-8-20 10:30

玉龙县发布公告 禁止使用已死亡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告知书

近日,玉龙县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禁止使用已死亡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的告知书。旨在,阻止极少部分死亡人员家属使用已死亡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情况。

关于禁止使用已死亡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的告知书

各参保单位(个人)、各定点医药机构:

当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极少部分死亡人员家属使用已死亡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情况,该行为已违反了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属于欺诈骗保行为。导致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参保人死亡后单位或家属未及时到当地医保经办窗口或者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办理停保处理,导致参保人员死亡后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二是部分死亡参保人员家属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特别是错误地认为,作为家属使用已死亡参保人员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资格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刷卡结算,享受相关待遇可占便宜且不违法。

三是极个别医药机构工作人员明知参保人死亡,仍然诱导或协助家属套取医保基金。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险待遇为目的并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下列行为属欺诈骗保行为: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个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为此,玉龙县医疗保障局郑重提醒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及各定点医药机构:

(一)死亡人员参保单位或其亲属应当自参保人死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当地卫生院、县医保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办理终止参保手续(如参保人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死亡证明和继承人银行卡到县医保中心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业务咨询电话:0888-5110256)。

(二)参保单位尤其是死亡参保人员家属,请认真遵纪守法,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办事,参保人员死亡后,禁止使用已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勿因占小便宜的侥幸心理而实施欺诈骗保行为,从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要强化对医保政策的学习和执行,严格落实就医时认真核实就诊人员身份信息的相关规定。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及各医药机构:保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任,日常如有发现各种欺诈骗保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88-5386990(玉龙县医疗保障局综合股)。

玉龙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8月15日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4-8-20 10:31

玉龙县近日发布了公告,禁止使用已死亡人员的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公告指出,有些家属在参保人去世后仍使用其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疗活动,此行为属于欺诈骗保并违反医保相关法规。主要原因包括家属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法律意识淡薄以及个别医药机构工作人员的诱导。公告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以骗保为目的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并敦促各参保单位、个人及定点医药机构严格遵守规定。举报电话也已公布,以便发现和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ak一点小意思 发表于 2024-8-20 10:34

玉龙县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公告,禁止使用已死亡人员的医疗保障凭证就医和购药。公告指出,一些家属在参保人死亡后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导致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仍可使用,甚有违法使用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资格的行为,同时部分医药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故犯,协助骗取医保基金。这些行为已被定义为欺诈骗保,将面临法律处理。公告提醒各单位及个人务必遵循医保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小失大,依法担责。举报热线:0888-5386990。

丽江同城网|张晨 发表于 2024-8-20 10:43

玉龙县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告知书,严禁使用已故人员的医保凭证就医购药。这一公告旨在打击少数家庭成员利用已死亡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非法活动。通知指出,某些家属法律意识淡薄,或受个别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诱导,实施欺诈骗保行为。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此类行为将被追责并可能面临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玉龙县医保局提醒参保单位和个人务必在参保人去世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停保手续,严守政策法规,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举报电话为0888-5386990。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4-8-20 10:53

玉龙县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公告,禁止使用已死亡人员的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这一公告旨在防止少数死亡人员家属继续使用逝者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疗活动,据称这已构成欺诈骗保行为。告知书明确了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包括单位或家属未及时停保、法律意识淡薄以及部分医药机构配合违法操作。公告强调,医保政策规定,该行为将被视为欺诈骗保,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后果。玉龙县医保局敦促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终止已故参保人的医保,遵纪守法,并鼓励公众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举报电话为0888-538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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