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隔夜酒” 永胜警方一天内查处三起
7月4日,大安派出所查处3起隔夜酒导致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8时30分许,大安派出所例行交通检查时,发现由大安驶往三川方向的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熊某某身上散发着强烈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驾驶员熊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gm/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熊某某带至永胜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时45分许,大安派出所例行交通检查时,民警对驾驶员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驾驶员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gm/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陈某某带至永胜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时25分许,在对过往车辆驾驶员开展酒精筛查时,发现由三川驶往大安方向的小型汽车驾驶员和某某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驾驶员和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gm/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和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经询问,三人均是头天晚上饮酒,早晨醒来感觉已经酒醒,就开车上路,没想到会因为“隔夜酒”,导致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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