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4-6-3 10:29

最高罚款5万元!古城区发布关于规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通告


关于规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范围为古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二、本通告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广场、管网等以及居民建设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四、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可燃物、渣土、砖砂石混凝土块骨料等分类收集处理。渣土以回填利用为主。可燃物须分解为粒径0.4米以下并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砖砂石混凝土块骨料须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集中处理,少于5吨的,可运输倾倒至束河小排量居民建筑垃圾临时倾倒场(束河街道束河路青龙北路与中济路交叉口,联系电话:18908880885)、祥和小排量居民建筑垃圾临时倾倒场(祥和街道南口路创升景观园林设计对面,联系电话:18908880885);5吨以上的,须运输至文化建筑垃圾处置场(文化街道文化社区老追古村丽江滇西北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联系电话:0888-5811862)。

五、临街居民自建房、商铺门面等进行建设、装修、装饰时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物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六、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七、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举报监督电话:丽江市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888-5153333,0888-5167646。

特此通告

丽江市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5月31日

发表于 2024-6-3 10:30

该通告是为了规范古城区的建筑垃圾处置,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而发布的。通告规定了建筑垃圾的范围和定义,并明确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同时也禁止将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中。通告还规定了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方式,包括可燃物、渣土和砖砂石混凝土块骨料等,同时指出了各类建筑垃圾应当运输至不同的处置场所。通告还要求临街居民在建设、装修、装饰时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物料,如果确需堆放,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对于违规行为,通告明确了处罚措施,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将受到警告和罚款,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受到警告和更高额度的罚款。通告最后呼吁市民积极监督、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4-6-3 10:32

这则通告发布了古城区规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通告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定义和处置要求,并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中,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通告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渣土回填利用为主,可燃物需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砖砂石混凝土块骨料需运至指定场所集中处理。通告还明确了临街居民自建房等特殊情况下的物料堆放要求,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通告强调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该通告发出明确信号,加强了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提高了环境卫生质量。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最高罚款5万元!古城区发布关于规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