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余丽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余丽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丽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丽军利用担任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丽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丽江市华坪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余丽军作为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经过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和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犯有受贿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云南检察机关依法打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了国家机关的廉洁运行。 云南省检察机关对余丽军涉嫌受贿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余丽军利用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据称,其担任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丽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以及丽江市华坪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涉嫌受贿罪。
现在,余丽军将面临受贿罪的刑事追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被定罪,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案的进一步审理将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余丽军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且已经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表明云南省检察机关对贪腐问题保持了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腐败现象,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于此案的审判结果,我们应该耐心等待,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公正地裁决此案,进一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此案也再次提醒公职人员要清正廉洁,不能以权谋私,否则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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