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江市委网信办、丽江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
中共丽江市委网信办、丽江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共丽江市委网信办、丽江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联合通告如下:
一、实事求是,不造谣。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为蹭流量、博眼球、吸粉引流或为达到其他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歪曲真相,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恶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对已发布的虚假、失实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迅速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二、去伪存真,不信谣。对网络传播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信息要仔细甄别,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臆想、编造谣言,不得随意上传、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信息。发现网络平台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时,要主动向公安、网信部门举报,积极参与互联网生态维护。
三、遵纪守法,不传谣。各类网站、新媒体平台、自媒体账号,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内容生产、审核、发布、传播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及时处置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斩断谣言传播链条,全力挤压谣言滋生传播空间。即时通讯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群主)要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自觉做守法公民,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四、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网站、平台和网络账号,公安、网信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举报网址:https://www.yn12377.cn(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投诉举报电话:丽江市公安局0888-5177110
中共丽江市委网信办丽江市公安局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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