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检察机关依法对杨远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丽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远新(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丽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远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远新利用担任丽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远新在担任丽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了大量财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认为杨远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将依法组织开展对杨远新的公开审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同时也会充分考虑辩护人的意见。
此案的提起公诉表明,丽江市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涉及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将严肃查处,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针对杨远新涉嫌受贿罪的指控,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调查,杨远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远新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法院将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此案,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据调查,杨远新在担任丽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杨远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目前,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并将根据相关法律程序,依法严肃审理此案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对于此类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不给任何遮掩和容忍的空间。同时也提醒广大干部员工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严守纪律和法律底线,做到清白做人、廉洁做事,做到立身以正,行事以务实,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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