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布涉嫌受贿罪由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丽江市宁蒗县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委原副主任杨永布(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丽江市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永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永布在担任宁蒗县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永布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经由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杨永布在担任宁蒗县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永布在担任宁蒗县财政局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受贿罪行明显。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至玉龙县人民法院,并正在等待进一步审理。如果被判定有罪,杨永布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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