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两男子吸食毒品驾车,被注销驾驶证
10月12日,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公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发现在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且尚未戒除的人员,其驾驶证将被注销。根据此规定,对杨国鹏、马宁华两人驾驶证进行注销: 1. 张某,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驾驶证号码:xxxxxxxxxxxxx,于2022年3月1日在丽江市某地被交警发现在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经核实,张某尚未戒除毒瘾,根据规定,其驾驶证将被注销。2. 李某,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驾驶证号码:xxxxxxxxxxxxx,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且尚未戒除。经调查,李某已多次违反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根据规定,李某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以上驾驶证注销公告将在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发布,请广大市民及相关单位注意。同时,对于这类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驾驶证注销人员的车辆予以暂扣。 1. 驾驶证号:5301XXXX,姓名:张三,因被发现在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未戒除毒瘾,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注销其驾驶证。
2. 驾驶证号:5301XXXX,姓名:李四,因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且未戒除,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注销其驾驶证。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吸食毒品驾车,保证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违反规定将面临驾驶证注销等严厉措施。 1. 驾驶证号:XXXXX,姓名:张三。张三被发现在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因此其驾驶证将被注销。
2. 驾驶证号:XXXXX,姓名:李四。李四被发现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且尚未戒除,因此其驾驶证将被注销。
以上两名驾驶人员的注销公告已经发布,他们将不能再继续驾驶机动车了。同时,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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