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赋予乡镇(街道)8项消防行政处罚权
为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近期,丽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丽江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重点目录的通知》,将“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8项消防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街道)。下一步,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督促各大队加强同县(区)政府对接,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8项消防行政处罚权的细化落实措施。同时,探索建立健全消防执法业务培训、执法事项法制审核、执法赋权定期会商研判等执法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消防安全治理得到有力延伸。
这一举措是为了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保障基层火灾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街道)在日常工作中将具备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以惩戒违规行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法规遵守情况。
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会督促各大队与县(区)政府加强合作,确保乡镇(街道)对8项消防行政处罚权的落实。同时,也将探索建立执法服务保障机制,包括培训、法制审核和定期会商研判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得到有力支持和推动。
这一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提升乡镇(街道)的综合消防管理能力,提高全市消防安全水平。 这项措施旨在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和执法能力,确保乡镇(街道)的消防安全。赋予乡镇(街道)8项消防行政处罚权,包括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以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接下来,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督促各大队与县(区)政府对接,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并探索建立健全消防执法业务培训、执法事项法制审核、执法赋权定期会商研判等机制,以确保消防安全治理取得实效。 这是丽江市人民政府为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而采取的措施。通知中明确了乡镇(街道)具备处理“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八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权。接下来,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督促各大队加强与县(区)政府的对接,进一步明确细化乡镇(街道)的消防行政处罚权的落实措施。同时,还将探索建立健全消防执法业务培训、执法事项法制审核、执法赋权定期会商研判等执法服务保障机制,以确保消防安全治理得到有效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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