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烟火气” 云南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
5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显示,云南将通过开展4个方面20项重点工作任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包括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意见》明确通过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发展质量、组织保障4个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在开展市容环境治理时要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有效实施引导帮扶,加强经营场所供给,避免“一刀切”关停或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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