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3-3-28 09:50

结婚两年并生育一女 感情破裂男方要求返还5.6万彩礼

男方下聘,女方纳彩是自古就有的习俗,男女双方在恋爱关系确立后按照地方习俗,男方会在双方订婚、结婚前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但是双方感情破裂后,彩礼很容易成为涉诉的焦点。

翟某某向法院诉称原告翟某某与被告蔡某某系自由恋爱认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翟某某婚礼前向女方支付了56000元彩礼,双方遂先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并生育一女,举办婚礼两年后双方产生矛盾分手,现翟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庭审当日,双方各执一词,女方一家坚称男方虚构彩礼,拒绝返还彩礼,为了举行婚礼自家也花费了不少钱,言辞间颇显激动。男方则认为按当地习俗男方不支付彩礼是不符合常理,从二人认识、恋爱、举办婚礼期间男方共转账了数十万元给女方,现应当返还56000元彩礼。法庭调解阶段女方表示仅愿意返还20000元彩礼,男方也作了让步要求女方返还45000元,但是双方意见分歧还是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休庭期间,法官不遗余力做双方及家人的思想工作,积极从法理、情理方面与双方进行沟通、讲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女方自愿返还男方35000元彩礼。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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