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3-1-14 11:30

古城区禁止在道路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

近日,古城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禁止在道路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违者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者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进行处罚。

关于禁止在道路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的通告
为净化城市环境,推动我区“绿色”殡葬改革,提倡文明丧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丽江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古城区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巩固需要,现就禁止在道路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违者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送葬车辆向车外抛撒纸钱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二、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者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进行处罚。擅自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冥币纸钱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在所辖区域内做好对丧葬户的宣传劝导工作。对不听劝阻随意抛撒冥币纸钱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加大文明丧葬宣传力度,营造文明丧葬良好社会氛围,对不文明丧葬行为予以曝光。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借丧葬、祭奠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国家公职人员在丧葬活动中违反本通告内容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七、举报电话:0888--5121267
古城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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