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60% 玉龙县购房补贴来了
玉龙县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策部署,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丽政办发〔2022〕42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在2022年8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玉龙县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
二、补贴方式
商品房契税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2022年8月31日后(含31日),在玉龙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缴纳契税的,按所缴契税额60%作为购房补贴标准,单套住宅补贴限额不超过2万元。(二)2022年8月31日前(不含31日),在玉龙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不给予契税补贴。(三)购房人已缴纳契税,并已享受购房契税补贴的,如因注销网签备案等原因,申请退还契税的,须将已享受的契税补贴退回后,才能办理退税业务。以上契税补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缴纳契税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家庭(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个人名义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二)新建商品房购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三)缴纳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四)购房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在2022年8月31日(含31日)至12月31日(含31日)期间;(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房补贴:1.以单位名义或个人与单位共同购买的住房;2.购买商品住房为非国有土地范围的;3.购买新建住房为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4.在2022年8月31日前已网签备案,在2022年8月31日后(含31日)申请撤销网签备案,再次在同一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5.购买住房为非同一家庭多人共同拥有,有一方不符合购房奖补申请条件。
五、申领流程
(一)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申请人在2022年8月31日(含31日)至12月31日(含31日)期间须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二)申报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逾期未申报的视作主动放弃。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玉龙县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2.购房人身份证(正、反两面);3.所购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主页和副页);4.所购房屋契税完税凭证(收据联);5.申请人接收补贴的银行卡(正面);
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与完税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的身份信息均须一致。申请和领取补贴全部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三)材料审核及程序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核购买住房是否属于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购房网签备案合同撤销(变更)情况,提出审核意见。2.县税务局负责审核所购房屋契税完税凭证,提出审核意见,确定购房户契税补贴金额。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契税补贴资金统计、初审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契税补贴资金。
(四)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拨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资金专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申请人提交审核的先后顺序对购房户资料信息逐一审核,审核及补贴兑付一般在申请人提交审核后的60日内完成。兑付补贴时不扣取任何费用,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由个人自行依法申报。
审核通过者因银行卡账户异常等问题,超过10日未收到补贴的应联系住建部门咨询和处置,超过20日未处置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兑付补贴。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玉龙县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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