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所缴契税额60%测算作为购房补贴标准 古城区购房补贴来了
日前,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古城区购房补贴发放方案》,对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简称购房补贴期限),在古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购房补贴期限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予以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在购房补贴期限内购买丽江市古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按所缴契税额60%测算作为购房补贴标准,单套住宅补贴限额不超过2万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
《方案》明确了三种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一是在2022年8月3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的房源;二是通过法院判决、裁定,并协助执行的;市区烂尾楼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化解项目风险将房屋网签备案至指定单位和个人名下的;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以房抵工程款的;三是合作开发返还村组房源。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向区住建局在房管所设立的购房补贴办理窗口申请办理。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表,以及购房人身份证、银行卡、全额购房销售发票、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不再受理。审批完成后区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此外,《方案》还明确提出,严禁通过采取退回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等手段套取购房补贴。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重复领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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