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2-11-16 20:12

宁蒗一男子用猎套捕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被公诉

丽江市宁蒗县一男子用钢丝猎套捕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一只,并食用、售卖麝香疑似物。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显示,该男子被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诉。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卢某某,今年7月18日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宁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经宁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方审查查明:被告人卢某某于2021年宁蒗县“库史节”后,在县城购买钢丝绳,制作成钢丝猎套安放在该县西川乡黑赤地村委会红星林区内。约十多天后,卢某某查看猎套时发现套住一只“獐子”,当时“獐子”已经死亡。

卢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取下麝香疑似物,一部分被其本人食用,一部分送给亲属食用,还有部分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宁蒗县宁利乡牛窝子村的卢某甲(已病逝)食用。经鉴定,涉案的“獐子”为林麝,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该案由宁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今年9月14日移送宁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宁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非法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现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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