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2-10-27 20:37

丽江加强徒步人员管理除火灾隐患

近日,丽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丽江市应急管理局、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丽江市教育体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户外徒步人员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全市范围户外徒步监管提出监管措施。

《通知》指出,近年来丽江城乡各地因社会自然人、部分群体自行组织户外运动爱好者、来丽游客、徒步运动驴友、山岳骑行爱好者以及户外探险、户外攀岩、景区探险、景区和险峻极限地带、人体极度不适地带从事盈利性摄影活动及拍摄小视频、景区险境猎奇、春游秋游、雨季进山采拾野生菌、进山采挖药材、摘马蜂窝等行为擅自进入林区、明令禁止进入的自然保护区、景区景点外延地带和高山峡谷,造成当事人遇难、遇险、陷入困境、遭遇极端低温和极端天气下的人体失温、迷路迷失方向并手机失电、无网络信号支持被困等行为和例子屡屡发生,给景区安全秩序的管理、专业救援队伍对被困人员的营救增加了繁重任务,给当事人个人的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当事人进入林区后擅自进行户外生火做饭以及被困险境后生火取暖、引燃衣服发送求救信号等行为也给丽江境内林区安全带来潜在的风险隐患。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好5个方面的监管主体责任:
一是景区景点经营主体责任。对丽江范围旅游景区景点未开放的地域、地带以及核心区周边林缘地带等禁止社会人员擅自进入特定区域的,景区经营单位要在明显位置和路口设置警示牌、安置隔离栏和布设拉挂五彩带,明确告知禁入提示;对有可能造成的人身安全风险和出现的险情要提醒提示到位,有效疏导社会人员不擅自闯入风险地带和危险区域;进入年度防火期(当年12月-次年6月),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密巡山巡林密度,强化面山的非旅游人员管控,及时消除林区人为因素和火源管控的隐患。
二是学校主体责任。丽江城乡各地林区众多,一些城乡学校均分布于林区和林缘地带,林教混存是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学校作为人员流动性极大、年龄段不同、学生个人安全防护常识不具备、各类自然灾害风险识别能力较差等特殊场所,城乡学校校内安全监管和校外安全监管的责任巨大。各类城乡学校要扛起监管主体责任,自觉不主动组织城乡学校学生进入未经允许和未向公众开放的景区景点爬山登山、高山悬崖攀登和在大山冲沟、峡谷地带、邻水悬崖、低洼地带露营、露宿、春游、秋游。离校后的校外管理也要精准到位,落实监护人责任,敦促城乡学校学生自觉遵守不带火源上学、进山,不在夏季前往库塘河流游泳,不在汛期前往山区深沟峡谷以及采拾野生菌,成为城乡学校、学生家庭、学生本人共同遵守的硬性约束。
三是乡村组织责任。各县(区)要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村组自觉强化辖区范围风险排查和识别,并登记在册,在特殊时段(汛期、防火戒严期、旱季、地震发生后),安排基层护林员、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基层应急服务中心等对通往林区、高山峡谷、易诱发不可预见的各类自然灾害地段的进山路口、岔道对进山人员实行有效监管,一时无法派足人力值守的要设置明显的风险提示标志牌,和悬挂带有警示作用的五彩旗,对从事农业生产需要进山的村组村民实行登记或者全员扫“防火码”。
四是各类户外活动和赛事组织方责任。各类户外运动协会、徒步爱好者协会等民间组织,要到属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规范有关机构组织管理,自觉督促和提醒参与者主动办理户外运动的个人人身意外保险。经批准的专业户外运动协会和各类协会要制定和完善户外活动和赛事应急处突预案报监管部门审核,确保户外活动、运动、赛事万无一失。其他松散型组织机构,按照“谁牵头、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自觉承担组织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责任,对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有可能伴生的严重后果负全责。图片
五是个人责任。从事户外活动的各类社会人员应当知晓前往林区、山区、陡峭悬崖、低洼冲沟、极限地带有可能带来的风险,不主动邀约其他人员前往未开放的景区景点、高山峡谷、低洼地带等具有高风险和有可能带来人身安全严重威胁的地带和领域,防火期内不得擅自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等)进入山区、林区、景区,严格遵守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封山禁火令,主动接受防火期各个卡点工作人员的检查和询问,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主动扫“防火码”。
《通知》还对强化宣传引导、强化法治震慑等具体内容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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