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殴打妻子?判刑!
因家庭琐事殴打妻子?判刑!近日,宁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男子李某某因家庭琐事殴打妻子,致妻子轻伤二级,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李某某用拳头击打其妻子的脸部和头部,用脚踢其妻子的胸部,致被害人脑震荡、面部受伤和左侧4、5肋骨骨折。经宁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本次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因家庭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宁蒗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你是否还觉得打老婆是家务事,没必要上纲上线?你是否还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旧思想?夫妻生活中,难免发生各种矛盾,但家暴不是解决问题的良策,家庭也并非是“法外之地”,家庭暴力不仅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同时也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一种违法行为,若构成犯罪,还将受到刑事追责。
遭受家暴请这样做!
1.如果不幸遇到了家庭暴力,不要害怕,请立即远离施暴者,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妇联、村(居)民委会、所在单位等部门、单位进行求助。 公安机关会对施暴者出具书面告诫书,如果是公职人员,还会将告诫书抄送到施暴者单位,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
2.除了告诫书,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可以要求施暴者远离受害者,禁止对方再骚扰受害者及其亲人。 3.除此之外,还可以寻求庇护机构提供庇护。在此过程中,请一定要学会保存证据,比如照片、报警记录、告诫书、医院诊断证明等等。 4. 家暴不仅仅只针对女性,还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发生在儿童和老人身上。当未成年人和老年人遭遇家暴时,其所在的幼儿园、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庇护场所及其工作人员可以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有必要时,(村)居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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