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封山禁火令
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封山禁火令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2022年3月1日至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丽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区、林地、草地。
三、封山期间,除巡护人员和驻林区内的单位、居民外, 其他车辆和人员进入林区必须进行审批并登记检查,无条件服从管理。
四、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林区、林地、草地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烧香、烧纸钱、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等用火行为。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
七、违反封山禁火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先曝光、通报所在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八、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对违反本令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市 长 苏永忠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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