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一丈夫驾车引车祸,妻子致死,该不该罚?
宁蒗一丈夫驾车引车祸,妻子致死,该不该罚?近日,宁蒗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一男子驾车致妻子死亡,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诉至我院,其岳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其索要相关赔偿。
2020年9月30日6时许,被告人小川(化名)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送其妻子到工地上班。当车辆行驶到半路,发生侧翻,造成其妻小芳(化名)受伤。同年10月9日6时许,被害人小芳经宁蒗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宁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小川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在审理期间,被害人小芳的父亲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小川赔偿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01000元。
庭审中,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因双方意见差距较大,最终未能达成协议。后宁蒗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小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由被告人小川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30万元。被告人小川不服一审判决,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最终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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