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而损坏他人财物,最终被拘留
为泄愤而损坏他人财物,最终被拘留近日,华坪县石龙坝镇基佐村村民丁某因和当地一家煤矿有矛盾纠纷,便用煤矸石将停放在煤矿上的一架挖掘机车窗玻璃及门框损坏,经相关部门鉴定,挖掘机损坏价格为1664元,丁某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经查,丁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10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丁某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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