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粘贴小广告 他被罚款5000元!
因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粘贴小广告 他被罚款5000元!10月12日,丽江市创文办接到群众举报,象山东路居民区有人张贴小广告,工作人员立即联合古城区城市管理局与古城公安分局到现场进行处理。来到现场,发现在象山东路居民区两侧停放的车辆几乎都被夹上了小广告。
当天下午,古城区城市管理局和古城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就经过调查,锁定了小广告上所提商铺的售楼处,并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古城区城市管理局当天已对粘贴小广告的个人进行处罚,并对商家进行了警示教育。
因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粘贴小广告,违反《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古城区城市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五千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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