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1-9-22 11:21

别再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了,小心被罚款拘留!

别再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了,小心被罚款拘留!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净化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打击整治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喷涂小广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给予处罚。
三、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不听制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给予处罚。
四、在城区道路上非法拦截过往车辆,向驾乘人员散发或者通过车窗向车内投放小广告,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认定处罚。
五、在城区道路机动车道上招拦车辆或者车辆遇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缓(停)行、等待绿灯放行时,行人在机动车道上穿插走动向车辆驾乘人员发放小广告的,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由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罚。
六、对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内容涉黄、涉赌、涉毒、私刻公章、伪造证件、非法行医、宣传暴恐、非法票据、非法集资、涉枪涉爆等内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七、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创建文明城市,你我共同参与。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同心协力,共创美好家园,若发现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的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dTXe 发表于 2021-9-22 12:59

说是评论下,文章就会重新出现在首页,我试下!

7nE6 发表于 2021-9-22 22:02

占位

FzUjVR 发表于 2021-9-23 01:32

嗯,这还是一个不错的地方。

弘凝雪 发表于 2021-9-23 06:13

走过,错过!

╰簡僾┠◆申田 发表于 2021-9-23 08:24

支持。

4Gpi06 发表于 2021-9-23 08:44

丽江到底有没有艳遇,我就想问

ehwnsqjnmu 发表于 2021-9-23 14:05

强!

WWCcUf 发表于 2021-9-23 15:35

点赞不能表达我的心情!

5xAv 发表于 2021-9-24 02:47

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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