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第一批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曝光, 涉及30家单位33人!
丽江市第一批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曝光, 涉及30家单位33人!近日,丽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施行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通报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对全市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施行通报制度。
8月3日下午,丽江市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第一批抄告下发,涉及30家单位33人。其中,大研古城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古城区束河街道办事处、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统计局已被抄告两次。
被抄告的不文明行为主要集中在不文明交通行为上,例如: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违反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等。
据了解,市文明办首先对相关单位和媒体平台提供的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线索进行核查。核查属实后,将对出现不文明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曝光并抄告其所在单位,发送《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告知书》。
告知书下发后,市文明办要求涉及单位部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文明行为,加强单位内部文明行为管理,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及其家庭成员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对本单位公职人员的不文明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内部通报,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的文明意识和文明素养。
若本单位公职人员出现不文明行为3次以上(含3次),将对该单位部门进行通报。对凡被通报单位,在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及复审过程中予以相应扣分,并在年底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在此,同城君呼吁广大市民通过丽江文明红黑榜微信小程序对八类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引导、监督。
(采写/张晨)
没整明白 应该严厉点,公务员就是该带头示范 班长,我是认真的。 看起来,不错。 很多事情,真不是你看到的那样。 班长,我是认真的。 一较真,什么都错了! 转发一弹。 从头至尾看一遍,一般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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