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这一试行办法向全市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供更好更多的奖励措施
丽江这一试行办法向全市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供更好更多的奖励措施丽江市文明办关于公开征求《丽江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办起草了《丽江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全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7月31日。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 联系人:卢铿淦联系电话:0888-5128262邮箱:364262876@qq.com
附件:《丽江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丽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7月21日
附件:
丽江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和实现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要求,以及《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激励嘉许对象,为在中国志愿服务平台中登记注册的在丽江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星级认定及标准
第三条志愿者星级评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二)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三)在中国志愿服务平台中登记注册的志愿者,并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四)遵守社会公德,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志愿服务活动;(五)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100小时及以上。 第四条星级志愿者需具有完整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按照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是参加志愿服务时长在中国志愿服务平台累计记录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且本年度记录达到20小时、50小时、100小时、200小时、3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第五条以中国志愿服务平台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志愿服务时长、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因素,一星级至三星级志愿者,由县(区)文明办认定,并进行动态管理;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由市文明办评定。志愿者星级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激励嘉许措施
第六条在个人和单位评先评优方面,星级志愿者可享受以下激励嘉许政策:(一)在各级道德模范、楷模好人、劳动模范、师德标兵、文明市民、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评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星级志愿者。(二)在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评选中,将注册志愿者人数、有服务时长志愿者占比、总服务时长纳入考评指标体系。(三)受邀参加各类重要活动,走进基层巡讲巡演。(四)在征得星级志愿者同意后,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在社会媒体和媒介进行宣传报道。(五)开展党员、团员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星级志愿者。(六)发展党员、团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星级志愿者。 第七条在招录招聘和教育服务激励方面,星级志愿者可享受以下激励嘉许政策: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2个学分以上的实践管理;中学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八条在就业和创新创业服务方面,星级志愿者可享受以下激励嘉许政策:(一)优先为星级志愿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二)符合条件的星级志愿者在办理企业登记、税收管理、企业债发行等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可享受“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 第九条在金融综合服务方面,星级志愿者可享受以下激励嘉许政策:(一)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志愿者在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享受VIP窗口服务。(二)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志愿者在符合信贷条件前提下,信用贷款评分时予以适当加分。 第十条在社会保障服务方面,星级志愿者可享受以下激励嘉许政策:(一)鼓励社区开展积分兑换服务,星级志愿者依据个人志愿服务时长可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或物资。(二)在申请公租房方面对符合配租条件的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志愿者享受加分政策。(三)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志愿者可享受就医便捷服务。(四)在市内指定医院凭有效证件,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志愿者可免普通挂号费,五星级志愿者可免专家挂号费。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志愿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体检费用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在文化生活服务方面,星级志愿者可享受以下激励嘉许政策:(一)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志愿者提供《丽江日报》报纸征订费用减免服务。(二)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志愿者在市内指定酒店住宿时,凭本人有效证件,可享受优惠或免费住宿服务。(三)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在指定影院观影时,凭本人有效证件,享受一定场次免费观影。(四)三星级志愿者可获得月免费乘车卡,四星级志愿者可获得半年免费乘车卡,五星级志愿者可获得全年免费乘车卡。免费乘车卡需办理实名像片卡,仅限志愿者本人使用,自领取之日计算一年内有效。(五)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志愿者在市内公共体育场所健身时,可享受购票优惠。(六)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志愿者在我市玉龙雪山、泸沽湖、老君山、丽江古城木府等收费景区景点游览时,凭本人有效证件,可享受一定场次门票免费服务。(七)在新华书店购书,三星级志愿者享受9折优惠,四星级志愿者享受8.5折优惠,五星级志愿者享受8折优惠。
第四章激励嘉许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坚持党委领导,落实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工作部署,发挥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牵头作用,相关市直部门、群团组织等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星级志愿者激励嘉许办法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注重研究、规划、推动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做到更加细化、更具特色、更有针对性,确保出台的措施务实、具体、便于操作。 第十三条各相关单位要加大保障力度,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关心支持嘉许对象;帮助解决嘉许对象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嘉许对象的工作和生活给予关怀。 第十四条市文明办作为发起单位,向市信用办提供星级志愿者名单,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星级志愿者的诚信守法情况,在各大媒体、网站、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后,将名单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作为激励嘉许对象执行或协助执行相关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市文明办建立全市统一的抽查制度,检查志愿服务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各级文明办接受有关志愿者星级认证和表彰的投诉。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志愿者,撤回已取得的星级认证和表彰荣誉:(一)在志愿服务记录方面弄虚作假的;(二)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三)违反志愿服务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第十七条各相关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激励嘉许对象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反馈至市文明办。一经发现激励嘉许对象有严重失信行为,立即撤销其星级志愿者称号,不再享受相应优待。 第十八条志愿服务激励嘉许措施将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实行长期激励措施和临时性激励措施相结合的机制,具体执行时由激励措施发起方和执行方协商进行。
第五章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创新志愿服务形式,鼓励星级志愿者推进扶贫、济困、敬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环保、助医、助学、心理健康、文明城市创建、大型赛会活动等重点领域的志愿服务。 第二十条各县(区)可参考本办法制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的激励嘉许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由中共丽江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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