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旅游市场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古城客栈刷单罚款十万
丽江旅游市场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古城客栈刷单罚款十万近日,丽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旅游市场典型案例通报,共有十个典型案例,涉及客栈刷单、假冒商标、欺诈消费、虚假宣传、强迫消费、过期食品、伪造标识等案件,具体如下:
客栈刷单炒信案
游客微博举报古城区某客栈存在刷单炒信、诱导游客下单行为。
经查,为在网络平台获取较高排名和评价,该客栈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安排客栈工作人员在网络平台上组织刷单606单,虚假交易4万余元,并提交虚假好评。该客栈在网络平台上对其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警示:游客在网络平台上预订住宿服务时,要谨慎甄别线上用户订单及评价信息,如遇到宣传信息和实际情况不符时,请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案
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烟草专卖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古城景区内一烟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的烟草制品,随即对相关卷烟进行了扣押,并委托云南省烟草质量监测站对卷烟进行了检测。
经查,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冬虫夏草(和润)”“云烟(苁蓉和悦)”“云烟(神秘花园)”“玉溪(细支清香世家)”4个品类共69包卷烟,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属伪劣卷烟。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被查封的情况下,无视法律,又擅自拆除封条,继续开门从事经营活动,违法情节严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冒注册商标卷烟69包、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警示:游客在购买卷烟产品时,可以用“本香世界”小程序扫码验真,如遇假冒产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烟草专卖局投诉、举报。
银器店欺诈游客消费案
有媒体发布新闻报道称:“游客在丽江古城一银器店购买银碗,结账时发现碗底标记重量为145克,但店家称重为177.5克。双方发生争议后,店主辱骂游客:‘没钱就别来逛,垃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舆情反映情况及时立案调查。
经查,该商家在销售银碗时,将本应按产品出厂标示重量145克销售的商品,按整个产品称重重量177.5克(含非银保温夹层)来销售,虚增了金属银计价重量。同时,商家在销售银碗的过程中,因推销商品不成,对消费者有辱骂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提醒警示:游客在购买商品,尤其是贵金属时,要注意正确识别产品标识信息;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维权。
虚假宣传销售氧气案
媒体发布“315调查|跟拍云南低价游:游客遭威胁不消费纳入征信”新闻视频,反映古城区某租衣售氧店夸大产品功效,变相恐吓,诱导顾客行为。
经查,该租衣售氧商家在推销小型罐装氧气的过程中,为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使用各种话术,夸大产品性能,宣传“雪山海拔高会导致高原反应,必须配备氧气罐才能上雪山”等内容,对其销售的商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超出实际需要量购买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停业整顿三十日的行政处罚。
提醒警示:商家对产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是违法行为,在购买产品时,消费者要注意了解产品信息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判定,不要轻信商家的宣传。如遇虚假宣传的行为,及时保留证据,并投诉举报。
雇佣他人进行欺骗销售案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中药材店员工假扮医生给游客把脉开方并推销药材。
经查,该店当事人雇佣员工汪某假扮医生给游客把脉并开具药材处方单,诱导游客购买药材。该店以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警示:游客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防范商家以“药托”“医托”等噱头诱导消费的行为;如遇诱导消费的行为,及时保留证据,并投诉举报。
强迫游客消费案
游客在微博举报称,司机在游玩途中强制购买氧气,还威胁游客,不买氧气不得上景区。经查,当事人杨某驾驶其亲戚的商务车带游客去雪山景区,途中杨某让游客购买氧气,并告知游客“不买氧气,就不准上车去雪山景区”。游客不得不向其购买了四瓶氧气后,才出发去往雪山景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警示: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不得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消费者遇到上述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虚假宣传销售珠宝玉石案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玉龙县某某工艺品经营部店内墙壁悬挂的广告牌中有“极品翡翠,传世瑰宝,永世流传,经常佩戴翡翠能使有益微量元素通过皮肤的浸润进入人体,促进身体健康”和“银器可起到消炎、杀菌之功效外用银餐具还可起到鉴毒、防毒之功效”“银具有卓越的抗生素及灭菌作用。”等夸大、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内容。
经查,当事人通过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诱导消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警示:一般普通商品不得有治疗功效性的宣传,游客在购买商品时,不要被经营者的虚假宣传所诱导;消费后要索要并保留正规的消费凭据,以便日后消费维权。
景区餐厅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景区餐厅冷冻库内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经查,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原料,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警示:游客在餐饮消费过程中,要注意辨别原材料是否变质过期,若发现此类问题可及时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销售无中文标识标签红酒案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泸沽湖某客栈销售无中文标识标签红酒。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无中文标识标签红酒33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警示:凡属无中文标识标签的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游客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此类商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伪造产品标识案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商家销售的大量茶叶标签标注了虚假的标识及产品信息。
经查,该商家销售的普洱茶外包装标签上标注未经过注册的虚假产品标识和出厂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警示:游客在购买茶叶等产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的标注信息真伪,游客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此类商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也作温馨提示:
游客如遇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如无法达成和解,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维权:1、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2、扫码12315微信小程序或关注丽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线上投诉举报;3、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在线投诉;4、信件投诉(寄件单位及地址:丽江市市场监管局,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142号;古城区市场监管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1217号;玉龙县市场监管局,玉龙县行政中心金川路2号;宁蒗县市场监管局,宁蒗县大兴镇泸沽湖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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