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加大烟花爆竹市场检查力度 严控安全隐患发生
丽江加大烟花爆竹市场检查力度 严控安全隐患发生丽江市应急管理局紧盯节前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和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过年。春节是各类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受利益驱使,一些非法的无证经营、未审批、未培训从业等行业乱象在以前多有发生。自2021年1月中旬开始,丽江市应急管理局牢牢抓住关键环节,全面部署,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严控安全隐患的发生。
城区应急管理局自2021年1月14日开始,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2021年度辖区内申请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网点进行审查。
审查组人员1月14日—1月22日共7天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受理和现场审查50个经营(零售)网点的安全技术规范(包括6家长期网点,44家临时网点),对审查合格的43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名单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2021年1月25日至26日,还组织了为期2天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班,由专业讲师授课。参加培训人员为审查合格的43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共86人。培训结束后组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予以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丽江市玉龙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应急局在节前的2月5日—10日纷纷派出精干力量,对具备合法资格的城区和集镇经营户进行隐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的零售点和经营人员,维护健康有序、安全、祥和的春节环境和特种产品的市场秩序。
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的区域或者场所。
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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