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1-1-24 11:24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泸沽湖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泸沽湖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泸沽湖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以宁蒗县泸沽湖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宁蒗县泸沽湖80米生态保护红线、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宁蒗县永宁镇范围。 四、其他事项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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